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1040100Z20241621434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e44af7c3f8c14f80a61383b7cb58904c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军川街12号
联系方式:0466-3897011
供应商(乙方):鹤岗市冠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沿河南F3号楼171室
联系方式:189046880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份) | 598000.00 | 598000.00 |
合同金额: 5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份) | 598000.00 | 598000.00 |
合同金额: 5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06月30日
九、验收组成员:张博涵、陈立红、杨晓晨、王斌彬、孙宿寒
十、验收意见:同意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宝泉岭人民检察院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