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师范类粤西地区专场
岭南师院就业岭南师院就业2023-02-27 23:35发表于广东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在岭南师范学院举办的“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师范类粤西地区专场)”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模式开展。感谢广大用人单位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校就业工作,诚邀贵单位莅临我校挑选英才,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23年2月13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二、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3月10日(展位有限,报满即止)
举办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 09:00-16:00
活动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岭南师范学院田径场
三、报名方式
(一)企业账号注册及报名
本次供需见面活动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同步招聘服务。参会单位必须按照流程完成平台的报名申请,请有意向参会的单位登录广东学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路径:广东省教育厅官网-->;专题专栏-->;广东学生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线上注册和报名。
1.企业注册网址:
http://edu.gd.gov.cn/comp/#/register;
操作手册:
https://job.gdedu.gov.cn/help/companyoperationmanual.pdf;
2.hr填写手机号码、验证码、邀请码(272995),进行注册账号(已注册企业直接发布岗位并将岗位加入专题即可);
3.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并提交经营执照进行认证,等待审核;
4.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发布岗位信息;
5.点击专题栏目,选择“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师范类粤西地区专场”场次报名并将岗位加入;
6.系统短信通知招聘专题审核结果;
7.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已报招聘活动的【参会管理】模块添加参会人员信息;
8.入校参会人员按活动现场指引扫码签到入场。
(二)参会模式审查与确认
我校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核供需见面活动报名申请,用人单位请耐心等候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两类:
1.参加线上线下招聘:
可同步参加现场线下招聘及线上招聘活动,具体线下展位分布请留意平台通知。
2.参加线上招聘:
因场地有限等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只参加线上招聘活动(具体线上活动安排以平台通知为准)。
四、参会须知
(一)本次供需见面活动线上招聘的用人单位数量不限,线下规模为300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若展位提前订满,将即时截止报名;
(二)本次线下供需见面活动当天需凭平台【签到成功】页面进校,详见本函第五点【入校流程】;
(三)本次供需见面活动不收取费用,免费为每个参会单位提供标准展位1个,宣传门楣1张、午餐2份、饮用水2瓶、本校2023届毕业生资源信息手册1本;
(四)用人单位自备宣传海报,摆放易拉宝或发放宣传资料等(易拉宝尺寸建议为160cm*60cm内、海报尺寸建议为a1内);
(五)向广东省各高校毕业生公布所有招聘信息,请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如有发现虚假陈述将取消参会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
(六)用人单位如取消参加线下招聘活动,需发带公章的取消函到我校邮箱(在3月10日之后无故取消报名将被列入我校招聘异常名单并通告全省高校);
(七)招聘单位如需面试教室,请在当天现场签到时提出申请;
(八)根据活动实际需要,请各用人单位从我校南大门进入学校且全程佩戴口罩;
(九)我校2023届毕业生资源信息。
详见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zwgg1aorzpuj_addj3fsa
(十)如遇上级或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活动。
五、入校流程
(一)申请报名线下招聘的用人单位请在3月13日前登录平台完成入校人员信息填报;
(二)根据我校供需见面活动的签到流程,请各参加线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在报名成功后报备参会人员信息,登录平台完成线上签到;
<左右滑动查看签到流程>;
(三)凭“签到成功”页面或有关证件从我校南大门进入;
(四)进入会场后,请遵循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现场签到并领取相关物资;
(五)到对应展位开展招聘活动。
六、技术支持
技术人员:林工
咨询电话:020-87607080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8:0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菲老师、陈俊宏老师
联系电话:0759-3174603、3174848
qq咨询群:720694160
就业官网:http://jiuye.lingnan.edu.cn
电子邮箱:jiuye603@126.com
微信公众号:岭南师院就业(zsjy603)
地址:岭南师范学院第三教学楼101招生与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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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艺纯 曾宝莹
初审 | 陈宝怡
复审 | 李晓菲
终审 | 陈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