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全国首家在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
学校紧紧围绕苏州先进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艺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地方文化艺术发展、科技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人才支撑。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24名人文艺术类高层次人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苏城院人〔2022〕8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人文艺术类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岗位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等待遇,参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特殊人才特殊待遇,具体面议。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45周岁;其他应聘人员不超过40周岁。学校紧缺人才及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5周岁)。年龄要求时间为本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附件4)。
5.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2024年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5)及其它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二级单位及联系人)。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学院(部)”。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