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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学宝公务员考试 | 发布时间:2019-05-07 20:38:11 |  访问:665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人员招聘方案

为做好2019年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招聘方案及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院纪委参与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岗位需求,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教职工21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五)除上述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人员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二)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自本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行政及工勤岗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6:30;专职专任教师岗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30(节假日周末除外)。本次招聘组织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行政及工勤岗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文法楼一楼东侧(105室)。专职教师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办公楼一楼人事处办公室(115室)

2.报名人员须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持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 本人如不能亲自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聘用岗位要求提交全部相关应聘材料。

3.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4.聘用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近一个月之内有效党员身份证明原件,一经审核不予退还。

5.聘用岗位要求为学生干部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聘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所在高等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一经提交,不可修改和补充。

(二)考核

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考核采取试讲、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在学院网站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表现出具考核结果报院务会审定,择优确定见习人员名单,原则上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见习对象。

(三)体检

1.体检由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院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不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见习

考核、体检通过者进入见习,见习前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后方可参加。见习期一个月,见习期内各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见习结束后,用人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院务会审定。

(五)公示

根据见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递补

(一)拟见习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见习期或见习结束因个人原因放弃者,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参加见习。

五、聘用

(一)聘用人员入职手续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一周内)不报到者,视其自愿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视其情况可兑现相应的工龄工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柳东霞 0951-2043030。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人员招聘计划表.xlsx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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