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经研究决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8日之间出生),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7、应聘专职辅导员还需具备: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pkh.szcu.edu.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11月6日(周一)9:00—11月8日(周三)16:00;
2、资格初审:11月6日9:00—11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6日—11月1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6日9:00—11月10日16:00;
5、缴费确认:11月6日9:00—11月11日12:00。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的,须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须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正式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证明须用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累计24个月及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明确入党时间、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以上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3年11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16日9:00至11月1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城市学院(https://www.szcu.edu.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
3、笔试满分100分,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任教师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初定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在12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程序、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https://www.szcu.edu.cn/)另行公布。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