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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因高校“虚假招聘”待遇不符辞职,却被索要138万违约金

来源:百度 | 发布时间:2019-10-20 20:21:55 |  访问:1655

来工作就有人才公寓,安家费(生活补助)xx万,科研启动经费xx万,享有正式编制...

如果你经常关注高校招聘信息的话,上面这些话一定很熟悉。可是,真的入职后,有的人就会发现,高校承诺的这些待遇不一定能实现,可如果自己因为觉得被“欺骗”从而想要离职的话,还要向学校交纳违约费。

博士因待遇被"欺骗"辞职 被学校索要138万

据现代快报报道,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的刘博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刘博士今年35岁,2012年9月份回国后,在网站上看到某高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简章,上面注明了补贴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这让他心动不已。

招聘政策截图

于是他去应聘,并于2013年开始工作,可入职后,刘博士被告知学校的人才公寓已经分完,得等二期房子建好后,才能再分配。但同时,学校提供了过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00多元的房租。

刘博士欣然同意,并在学校开始工作,在2016年获得副教授职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诺的人才公寓不见踪影,过渡性住房房租却节节升高。甚至在后来,学校因为学生宿舍处于满负荷状态,从而让老师腾出所租住的房屋,作为新生宿舍使用。

不久后,人才公寓二期建成,可却要按工作年限分配。这就意味着入职时承诺的房子和宿舍都没有了。

不光如此,更让刘博士感到愤慨的是,学校在科研奖励政策方面的朝令夕改。刘博士举了个例子。自己在2016年获得一项专利,按照学校2015年的政策应获得1万元奖励,而2017年的政策变为5000元。并且学校要求2016年1月开始实施2017年的政策。

综上所示,刘博士于2018年10月,正式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因为劳动合同2022年结束,所以校方认为刘博士应支付违约费138万多元。

△ 学校给刘老师的费用清单 受访者供图

但刘博士认为,校方违约在先,因此向法院提前诉讼,向学校讨要科研经费等,合计255万。目前该案暂未有法院判决结果。

并非个例,高校“虚假招聘”案例时有发生

其实像刘博士这样因为学校未履行入职承诺从而感到被“欺骗”的青椒,还有不少。

大学声公众号就曾发布过,深圳某大学的教师,曝光该校违法招聘教师,采用欺骗的手段不跟教师签劳动合同,在当事老师表达异议时违规解聘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的现象。

学校以预聘——长聘”(第一次签订三年)的同工同酬待遇为诱饵,对教师招聘。可等入职后才发现,就是签订简单的劳动协议(第一次签订一年),或是压根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克扣全部社会保险。

当事人拥有博士学位,符合该大学人才引进条件。可入职后却变成了“代课教师”。

对于提出质疑的教师,学校会强行解除合同并进行人身攻击等报复行为。

无独有偶,酷玩实验室也曾在2018年报道了一则类似消息。

毕业于国内某211院校的陈博士,在毕业后面试了两份工作,最终选择了在某高校的下属学院当一名教师。

可在入职后,学校却不与她签署劳动合同。不光如此,学校还会安排她去参加学习和进修。但从未对花费有报销。并且入职前答应该博士课时费是按照副教授的标准发放。可实际发工资的时候,却是讲师的标准。

入职前自己是被按照同工同酬的全职教师招入的,可实际上在学校内部网上,自己只是“代课老师”,而这也是在入职快一年后,陈博士才知晓的。再后来,学校以该老师“上课迟到,构成教学事故”等理由对其进行了解聘。而根源就是学校没有与陈博士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招聘程序应更加公开透明

入职前答应的需求,却在入职后烟消云散。有的不签署劳动合同,随意离职甚至还要交付巨额违约金。这一个个例子,都指向了某些高校招聘青年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灰色地带”。

尤其在一些民办高校、管理与母校分离的独立学院里,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比较普遍的,不少老师都苦不堪言。

对此,学术君能想到的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均向法院起诉或是发起劳动仲裁。除刘博士尚在审理中,剩余两位当事人都得到了“返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大部分律师费。”的判决。

高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神圣之地。一些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并怀有一腔热情的青年教师进入高校,也为高校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他们身处于高校劳动食物链的底端,拥有高端的学术出身却身兼过度繁重的教学任务和艰巨的科研压力、在看似光鲜的工作平台上领取着微薄的收入、在被挤压的私人时间里为领导们办着私人的差事……

如何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是高校建设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同样的,高校“虚假招聘”该如何解决?如何才能让高校招聘机制变的更加规范透明?或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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