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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4人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7-01 20:58:11 |  访问:586

  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技师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技术院校,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188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详见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sdzzti.cn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至2023年7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1日12:00至2023年7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1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凡有恶意注册、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时,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签订《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附件2),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盖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现已经辞职的,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离职证明。对出具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5)对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附件4),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现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7)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3年7月1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有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7);招聘岗位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日12:00至2023年7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面谈通知书打印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报名成功人员在开考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谈通知书》、《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进行,相应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笔试、面试。     (一)面谈     为保证进入学院人员基本素养,本轮招聘设面谈环节。     面谈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面谈为结构化,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等。     面谈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谈结束后面谈成绩将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面谈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笔试范围。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枣庄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右侧“通知公告”栏目。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址,缴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及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查询方法将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复审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时间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枣庄技师学院网站。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提前按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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