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由中山大学申办、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独立学院。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21号;东莞校区位于与广州市黄埔区一江之隔的东莞市麻涌镇。
学校教学设施齐备,与中山大学校园网实现互联,共享中山大学丰富的信息资源,并有校车往返中山大学与我校各校区,广州公交直达东莞校区,交通便利,通讯网络发达,生活设施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是教书育人的理想胜地。
因学校发展需要,竭诚欢迎社会优秀人才任职我校。具体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履行高校管理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艺术类专业、舞蹈特长者优先。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和外语口语能力,熟悉行政公文写作。
5.身体健康,适应住校生活。
二、薪酬待遇
中级职称年薪10至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者年薪8至10万元;本科毕业生并具学士学位者年薪6至7万元。(上述年薪额度,要求考核评价“称职”及以上)
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应聘程序
1.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含证件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预备以下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计生证明、入职体检报告(三甲医院)
2.应聘方式:请应聘者将应聘材料电邮至,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专业+应聘职位+高校人才网”。
有关应聘材料我校予以保密,恕不退还。
3.应聘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1881
附:学生艺术中心大致工作内容:
1.制定学生艺术中心相关制度;
2.招聘及管理各艺术队伍指导老师;我校艺术课程管理;
3.推送艺术人才代表我校参赛;
4.组织校级文艺活动;
5.开展对外文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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