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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2-05-15 01:53:59 |  访问:1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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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来源: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主页(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四)应聘人员原则上本、硕、博须为全日制统招,教师岗位本、硕、博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关。

(五)应聘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为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为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管理岗位的,应为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岗位对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具体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

(九)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十)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zhaopin@hrbcm.edu.cn,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6)《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附件3)(应届生如已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该项可不提供)

(7)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具有全职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以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4.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理论类博士教师岗位可全年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7日16:00。

2.资格审查结果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硕士岗位,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确认材料

(1)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考试时演奏的自选曲目列表打印件及电子版一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请应聘人员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1.教师岗位

(1)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形式包括:面试、专业技能考试、课堂教学试讲,由学院组织实施。

(2)各岗位考核方式参照附件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4)音乐学系、艺术学系和作曲系各博士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面试(含试讲),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科研业绩成果汇报、教学能力(试讲)展示和发展潜力等。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

(5)总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系、艺术学系和作曲系各博士教师岗位,总成绩为面试课堂教学试讲成绩,满分100分。

其他专业教师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党政管理岗位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教师岗位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党政管理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六、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学院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被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享受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金5万元待遇,其他高层次人才,学院研究后给予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18

监督电话:0451-58597656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主楼a527)

附件: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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